成都律师:罚金的执行方式无期徒刑适用对象
发布时间:2020-07-24
在人民法院判处罚金后,接下来面临的就是如何执行的问题,那么,罚金的执行方式有哪些,根据我国《刑法》第53条的规定,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如果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缴纳确实有困难的,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
根据上述法条的规定,关于罚金怎么执行的问题,其实有以下几种方式:。
1,限期一次缴纳,这是指通常情况下的要求,罚金数额不大或者数额虽大,律师事务所但缴纳不困难。
2,限期分期缴纳,这是在数额较大,且缴纳有困难时的情况下采用的。
3,强制缴纳,这是指该缴纳不缴纳的情况下,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4,随时追缴,在不能全部按期缴纳的,人民法院可以在任何时候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即可随时追缴。
5,减少或者免除缴纳,当被执行人缴纳原判的罚金有困难,经申请并查证属实可以减少或免除缴纳罚金。
无期徒刑适用对象是什么。
无期徒刑主要适用于那些不必判处死刑,而又需要与社会永久隔离,罪行严重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和其他重大刑事犯罪分子以律师咨询及严重的经济犯罪分子。
根据刑法和监狱法的有关规定,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场所执行,凡是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根据刑法有关减刑和假释的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认罪伏法,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立功表现的,可获得减刑,由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如果实际执行13年以上,还可以获得假释,但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