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产律师:拆迁产权调换的标准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0-07-29

   1,被拆迁人只能选择与被拆迁房屋产权证载明的法定面积最接近的户型,拆除一个产权安置一个产权,被拆迁房屋产权面积超过安置房最大户型面积的,由本人申请,经拆迁人同意,可选择多套安置房,但所选安置房总面积不能超过被拆迁房屋的法定总面积。

  

2,每套安置房的具体价格按楼层不同乘楼层系数计算,被拆迁人与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评估价值(含装修装饰)与安置房价值结算差价。

  

住宅安置房面积超过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下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成本价购买,安置房面积超过成都律师事务所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20%以上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安置房市场价下浮10%购买,安置房面积少于被拆迁房屋合法面积的部分,由拆迁人按被拆迁房屋依法评估的评估值补偿给被拆迁人。

    农村宅基地产权归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分配给村民使用,村民在宅基地上建房子居住,在遇到宅基地拆迁的时候,有两种补偿,一是宅基地补偿,二是房屋补偿,由于宅基地的产权属于村集体,因此,这部分补偿归村集体所有,不会直接给宅基地使用人,而房屋的产权属于村民私有,因此房屋补偿归村民所有,村民的宅基地被征收后,成都律师事务所如果没有其他宅基地,那么村集体要给村民重新分配宅基地,让村民在新的宅基地上建房子。

 

1,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2,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房屋重置成新价的评估规则和宅基地区位补偿价的计算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按照前款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的,不再进行房屋安置或者另行审批宅基地。

 

3,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成都律师事务所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以本集体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安置被拆迁人的,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按照被拆除房屋建筑面积安置,也可以结合被拆迁人家庭人口情况安置,其他拆迁人委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安置被拆迁人的,可以参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