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解除冻结财产裁定书有期限吗

发布时间:2020-08-07

一、解除冻结财产裁定书有期限吗

人民法院作出解除冻结财产的裁定书时,裁定书是没有期限的,法院作出解除裁定书,应该立即通知有关单位解除冻结措施。

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 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保全裁定:

()保全错误的;

()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保全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保全措施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债务已经清偿的;

()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