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 庭前调解后反悔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8-15

 在调解过程中或调解书送达前可以反悔,由人民法院及时判决; 对于已经生效的民事调解书,如果反悔的,只能申请再审,走审判监督程序;提出再审的时间一般是调解书产生效力的6个月内。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第九十九条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判决。第二百零一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

 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第二百零二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调解书,不得申请再审。第二百零五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

 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第二百零六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裁定中止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但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等案件,可以不中止执行。

 第四百零九条 人民法院对调解书裁定再审后,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当事人提出的调解违反自愿原则的事由不成立,且调解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裁定驳回再审申请。

()人民检察院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所主张的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理由不成立的,裁定终结再审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