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婚姻律师:成都离婚财产分割竟然学问这么多

发布时间:2020-08-24

   当一段婚姻不幸走到了尽头,离婚对于彼此都是一种解脱,只是离婚就不可避免会面对财产分割等问题。虽然法律对于离婚的财产分割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不深入了解其中的细则,面对财产分割不仅容易吃亏,甚至还会产生不必要的纷争。因此,今天睿之轩律师事务所就来给大家“讲讲课”,说说离婚财产分割的一些注意事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属有书面约定,或者有口头约定,双方没有争议的,离婚时应当按照相关约定处理,但是规避法律和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的约定无效。

  (2)夫妻分居后,分别管理、使用和获得的财产,仍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自所有,但差额悬殊的,分得财产多的一方应当补足。

  (3)主张为一方个人财产的,负有举证责任,不能证明的,只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分,但可能因为一方有过错等原因分配不等。

  (5)夫妻双方对财产分割的协议,在离婚后正式生效,且只对夫妻双方有约束力,不能以协议对抗第三人,如不能对抗第三人的债权。

  (6)离婚时一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的,人民法院在判决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但是误将个人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隐藏、转移的,不影响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

  (7)属于事实婚姻的,财产分割适用正常离婚程序的处理方式;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虽然希望每对夫妻都能白头偕老,但是事实上中国的离婚率依然在不断上涨,在无法改变无数夫妻分道扬镳这一决定的情况下,睿之轩律师事务所唯有尽力帮助当事人争取其应得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