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对嫌疑人损毁的物品可以扣押吗

发布时间:2020-09-08

    公安机关对刑事案件立案后,会展开侦查工作,收集犯罪的证据,而对于涉案的物品,公安机关可以采取相应强制措施,那么对嫌疑人损毁的物品可以扣押吗?下面由桔子科技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一、对嫌疑人损毁的物品可以扣押吗对于被嫌疑人损毁的物品,如果属于犯罪证据或者是涉案财物的,公安机关可以扣押该物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要妥善保管或者封存,不得使用、调换或者损毁。第一百四十二条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给持有人,另一份附卷备查。

二、追缴赃物的程序追赃可以分为查找、控制、处理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不同的方法,但随着阶段的深入,追赃的方法对人们权利的影响也会越来越大,因此法律对其规制也越来越严格。

查找赃款、赃物是追赃的开始阶段,司法机关查找赃款、赃物的方法主要包括讯问、询问、查询、搜查;控制赃款、赃物是追赃的关键阶段,司法机关控制赃款、赃物的方法主要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处理赃款、赃物是追赃的最后阶段,只有司法机关才有权处理赃款、赃物。

处理赃款、赃物的方法主要包括没收上缴国库、返还被害人或被扣押人等。如果有证据证明该款、物与犯罪行为及其相关行为直接相联系,只能说明该款、物具有涉赃性,可以依法对该款、物予以控制,但还不能处理该涉赃款、物。要处理该涉赃款、物,还必须有证据证明该涉赃款、物确定系赃款、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