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对共同犯罪人如何处罚立功如何认定
发布时间:2020-09-18
共犯的分类标准:国外刑法通常按分工进行分类,分为正犯(实行犯),教唆犯,帮助犯,我国刑法主要按共犯作用进行的分类,适当考虑了分工,按此标准将共犯成为四类,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
1,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刑法》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2,律师事务所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法》第二十七条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3,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立功如何认定,怎样认定立功。
检举揭发型立功的认定,首先,所检举揭发的必须是他人的犯罪事实,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如果是坦白自己的罪行,或者交律师咨询待同案犯与自己所犯的同一罪行,则不是立功。
提供重要线索型立功的认定,首先,所提供的线索对侦破其他案件来说比较重要,起了较为重要的作用,如果只是一般线索,对其他案件的侦破价值不大,则不属重要线索,其次,司法机关根据犯罪分子提供的重要线索确实侦破了其他案件,即所提供的线索经查证属实。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型立功的认定。
首先,犯罪分子到案后阻止了他人的犯罪活动,包括一般犯罪活动和重大犯罪活动,包括到案后未被羁押期间阻止其他人的犯罪活动和在羁押场所阻止其他被羁押者的犯罪活动,其次,这种阻止必须有效,致使他人的犯罪活动或中止或无法进行,如果未能有效阻止,仍不宜认定为立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