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未成年人犯罪会判死刑吗自首构成条件

发布时间:2020-09-18

    我国刑法在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处理上,还有以下两条重要而特殊的处理原则:

   1,从宽处罚的原则,即对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就是说,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是一个法定的必须从宽处罚的情节,至于是从轻还是减轻以及从轻减轻的幅度,则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确定。

    2,不适用死刑的原则,刑法典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这里所说的不适用死刑是指不允许判处死刑,不是说不执行死刑,也不是说等满18周岁再判决,执行死刑,这是个原则要求。

     因此,未成年人不会判死刑。

    在某些情况下,律师事务所犯罪分子即使是未成年人,也依然要负刑事责任,至于未成年人犯罪会判死刑吗,对此,虽然未成年人犯罪不会被判处死刑,但是对于要负刑事责任的未成人罪犯来说,不代表其刑事处罚就会很轻,该重判的时候依然会重判,只是不会被判处死刑而已。

    所谓自动投案,一般是指犯罪未被发觉,或者虽被发觉但尚未被司法机关查获或被群众扭送,犯罪人主动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合法控制下,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与裁判的行为,对此,司法实践中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

  1)投案时间,关于自动投案的时限,既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以前,也可以是犯罪事实被发觉之后,但不管怎样应是在犯罪人尚未律师咨询归案之前。

   2)投案意志,自动投案作为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实施的具有自动性的行为,是基于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至于投案的动机则因人而异,有的出于真心悔改,争取宽大处理,有的慑于法律威力,迫于走投无路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均不影响自动投案的成立。

   3)投案对象,行为人必须向有关机关或者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特定犯罪,其投案对象既可以是负有侦查,起诉,审判职能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及其派出单位,如街道派出所,人民法庭等,也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和其他有关负责人,投案对象的宽泛性为犯罪人自首的实现提供了便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