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公司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及介绍

发布时间:2020-09-25

   公司非法集资业务员有罪吗,公司非法集资关于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要看在公司实施合同诈骗和非法集资行为过程中,业务员是否知情,是否协助老板实施相应的违法犯罪行为。

对于公司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应当由公司及相应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承担民事和刑事责任,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如果业务员不知情,则业务员不承律师事务所担责任,如果业务员知情,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则业务员可能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公司非法集资业务员怎么判。

由于业务员是从犯,公司非法集资业务员判刑标准主要是根据涉案金额,如果涉案金额比较大,那么判刑是比较严重的,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婚姻律师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不同的诈骗金额,量刑标准是不一样的,但都是比主犯较轻,具体的情况还是需要看是否知情。

 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一种犯罪活动,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刑事律师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认定。

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资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满足以下四个条件才属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房产律师传。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集资的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律师咨询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