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汇总归纳
发布时间:2021-01-21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民法总则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 (民事部分) 纪要》第24条对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作出明确规定。此类请求权是人格权、物权、知识产权、环境受侵害产生的请求权。
人格权因为关系到民事主体的人格存续、生存利益以及伦理道德、支配权的完整性和圆满性,所以不适用诉讼时效。
2、物权请求权
物权请求权,是指基于物权而产生的请求权,具体包括物之返还请求权、妨害排除请求权和妨害预防请求权。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只有物权请求权转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或因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时,才适用诉讼时效,其他情况下的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民法总则颁布前,部分司法解释已经对知识产权请求权是否适用诉讼时效作出了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23条规定, 权利人超过诉讼时效期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继续,在该项专利权有效期内, 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该条明确了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知识产权一般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及相关的其他权利。根据知识产权法的规定,当知识产权受到侵害时,一般可以通过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方式进行救济。对于前两者,与物权请求权基本相同,如果适用诉讼时效,无异于意味着一种侵害事实持续经过诉讼时效期间后,受害人即只能对侵害事实听之任之,陷于束手无策,这显然有违公正和公序良俗。而对于赔偿损失请求权,则为一般性债权请求权,当然可以适用诉讼时效。
4、环境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2号)第十七条 被侵权人提起诉讼,请求污染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的,不受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时效期间的限制。
同样,司法实践中,许多判决依据诉讼时效起算、中断规则得出诉讼时效期间未届满的结论,以维护该类型案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二、不动产物权
本项理解可以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首先,不动产无论是否已经登记,其返还原物请求权均不适用诉讼时效;
其次,登记的动产物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
最后,未登记的动产物权之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
动产价值大、不以损耗、取证便捷,因此可以沿用较长的诉讼时效;相反,动产价值小、流动大、易耗损导致举证困难,如果不适用诉讼时效会增加诉累,也不利于矛盾及时解决。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身份之上的请求权,一般包括基于抚养、赡养、解除收养关系、亲子认领、离婚等法律关系的请求权。由于这类请求权以人的身份利益为内容,或以身份关系为前提,因此具有特殊性,一般不适用诉讼时效。但是,近亲属之间为尽抚养义务而确定的定期给付抚养费、赡养费等情形,及身份关系受到侵害而转化为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情形,则具有了一般债的性质,应适用诉讼时效。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08〕11号)第一条 当事人可以对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但对下列债权请求权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请求权;
(二)兑付国债、金融债券以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企业债券本息请求权;
(三)基于投资关系产生的缴付出资请求权;
(四)其他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债权请求权。
关于上述法条第(三)项,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14条第2款同样作出了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权利。
五、学术观点
除民法典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外,学界也提出一些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情形。
1、确认物权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该权利不属于实体法上的请求权,故不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
2、基于共有关系产生的分割共有财产的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问题。
共有物分割请求权是指共有人对其享有共有权的确认并以此为基础请求分割共有物,其本质为形成权,故不应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3、请求撤销合同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请求撤销合同权本质上是形成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单方意思表示,使自己与他人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形成权与支配权具有的共同特点是权利行使的单方性和无需他人协助性。但其不同点在于:支配权往往存在以不作为的方式行使的情形;而形成权一般以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为重要形式。支配权不具有特定的相对方;形成权具有特定的相对方。从形成权具有特定的相对方角度分析,其积极行使与否影响交易秩序的稳定,因此,其应受期间的限制,但该期间并非诉讼时效期间。
4、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权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
关于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权是否为形成权存在争议,但应予明确的是,其并非实体法意义上的请求权,故其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5、因相邻关系产生的请求权
相邻关系是罗马法以来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指相邻近的不动产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具体而言,相邻各方在对各自所有或使用的不动产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相互间依法应当给予对方方便或接受限制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于相邻关系本身并非独立的权利,其应从属于不动产,因而基于相邻关系产生的请求权,一般均认为不应适用诉讼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