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如何通过合法手段追债? 记住这6个大招
发布时间:2020-06-22
经常被朋友问到"XX欠我钱不还,怎么办?”您是否也遇见过这样的情况: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写了欠条,可债务到期后,对方就是喜欢“耍赖”。为了帮助大家解决类似的问题,今天睿之轩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总结几个追债的小技巧,希望能帮助到为追债犯愁的您。
一、申请支付令,请求法院督促对方还款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督促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的限期履行给付金钱或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该种追债方式不需要通过起诉,就能获得人民法院对债权人请求支持;且在此程序中,法院不审查双方当事人的争议,处理时效较短具有强制执行力。即,债权人只需要提供关于双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证据,法院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就会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必须向债权人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逾期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迫使对方主动和解 诉前财产保全,也称为诉前保全,是指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包含查封、扣押、冻结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手段。债权人通过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可以防止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转移财产,为后续判决、裁决的执行提供有效保障;也可以迫使债务人主动和解,短时间内追回债务。比如,债权人若申请法院冻结了债务人的对公的账户或主要账户,会在一定程度上给债务人的生产、生活、营业等造成不便。此时,债务人很可能主动联系债权人,提出与债权人进行私下和解。如果在和解过程中,双方仍然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根据双方仲裁协议申请仲裁。注:诉前财产保全并非起诉或仲裁的必经程序,但为防止债务人转移财产,建议债权人掌握其财产状况后申请保全。
(四)被申请人有履行的能力。
六、申请法院对债务人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是指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如民事判决书、调解书、仲裁裁决书、支付令等,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在对方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即,若债务人不履行支付令、生效判决书、调解书、裁决书所确定的还款义务,债权人还可以向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达到追回欠款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