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企业拆迁如何进行谈判

发布时间:2020-08-18


1,找准目标,合理定位,这是谈判的最基础工作,恰又是难度最大的一件事,要求过高,脱离实际,必将适得其反,要求过低,担心吃亏还被别人笑,所以,选则一个最好方案和底线很关键,这就看被拆迁人是否熟悉拆迁法律和房屋评估知识,如房产为居住,市场价值50万,加上搬迁费,过渡费等55万,这就是谈判尺码,上下浮动,货币补偿或价值相等的房产调换均可。

  对于一些复杂的,如面积争议,住改商价值认定,违章建筑等问题尽量作出对自己有利的认识追求更大利益,适当时候再成都律师事务所让步靠笼。

 2,谈判中要善于倾听,分析和判断,因为谈判中要有一半左右的时间要听对方说话。

    会不会倾听,能不能听出对方的音,听了能不能做出正确地分析和判断,能不能找出对方的软筋或破绽,从而拿出应对的策略,这些都是能不能实现谈判目的的关键,所以,高-明谈判者不仅善于倾听,还善于在不显山露水的情形下,启发对方多多地说,详细地说,最好把他们要说的话,想说的话尽量地都说出来,在对方说的时候,不要打断对方,不要怕冷场,在对方有一种言多有失的警觉时,要尽力地谆谆善诱,还要尽成都律师事务所量判断出对方真实意图和水份,然后根据自己方面的原则立场,拿出一套应对的谋略,同时,还要随着对方策略的转换而转换,或者是设法把对方思路引向自己的策略中来,这样才能谈笑风声之中,掌握谈判的主动权。

拆迁补偿协议中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拆迁安置补偿事宜达成的民事协议,有效的民事协议受法律保护,无效的民事协议,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民事协议是指,民事主体之间达成的协议因不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经法律规定的机关确认后,其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成都律师事务所拆迁协议的无效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所达成的拆迁协议因其不符合有关法律规范的规定,经有关部门确认后,该协议自订立时起就没有法律拘束力。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房屋拆迁的行政法规,规章,拆迁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的规定,造成拆迁协议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1,不具备拆迁民事权利能力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订立的拆迁协议无效,拆迁人与其他不在拆迁范围内的当事人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

2,被拆迁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被拆迁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与拆迁人对方所订立的拆迁协议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