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律师事务所:公房承租人、私房产权人未申请居困保障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09-16

    有客户前来咨询,说家中的公房被征收,但承租人出于私心拒绝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而按照户口在册人员的他处住房情况,他们这一户是可以托底的。客户很着急,询问睿之轩该怎么办。

睿之轩律师事务所告诉她,公房的共同居住人也可以提出居住困难户的审核申请。

沪房管征[2014]24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房屋征收补偿工作的通知》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居住困难审核申请,应当由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提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不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房屋使用人、共同居住人可以提出居住困难审核申请。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是公房,承租人不提出申请,共同居住人可以自行提出;如果是私房,产权人不提出申请,房屋使用人可以自行提出。因此,睿之轩建议客户尽快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居困审核申请。

按照流程,有关居困的审核、认定工作,在签约期前就已经启动了,相关的认定结果会在基地公示(一般会张贴在墙上)。如果共同居住人、实际使用人发现公示结果中没有本户信息,极有可能是承租人或产权人没有提出申请。此时,共同居住人、实际使用人应立即向征收实施单位提出申请(需要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的他处住房审核材料),尽量赶在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前完成居住困难户的审核、认定工作。如果此时征收补偿协议已经签署并生效,那么,共同居住人或实际使用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对征收补偿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以保障该户的利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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