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实用问答(下)

发布时间:2019-02-25

一、“人身伤亡”应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司法解释》,人身伤亡,应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可否要求赔偿停运损失

根据《司法解释》,合理停运损失应予支持。

三、非营运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因使用替代交通工具产生的合理费用是否应该支持

根据《司法解释》,非营运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可主张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四、交强险和商业三责任险保险公司能否同时起诉一并主张

根据《司法解释》,当事人将商业险列为共同被告,法院应准许,并且可以判决在商业险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险公司可以依据保险合同进行抗辩。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向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主张赔偿

首先由交强险进行优先赔偿,不足的部分,依据保险合同由商业险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部分,再由实际侵权人来承担。

六、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何主张

根据《司法解释》,被侵权人或者近亲属可以请求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范围内优先承担。

七、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是否赔偿

无证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向交强险主张赔偿,交强险保险公司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八、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可否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醉酒、服用违禁品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向交强险主张赔偿,交强险保险公司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九、交通肇事逃逸可否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根据《侵权责任法》,交通肇事逃逸,如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可以向交强险保险公司主张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十、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可否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

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受害人可向交强险主张承担赔偿,交强险保险公司有向实际侵权人进行追偿的权利。

十一、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未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可以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范围内予以赔偿,投保义务人与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个人的,二者连带赔偿。

十二、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损失责任承担

多辆车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损失超过各交强险限额之和,由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各自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损失未超过各交强险之和,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比例进行分担。

十三、牵引车(半挂车)连接使用发生交通事故可否主张保险公司赔偿

根据《司法解释》,由保险公司在各自责任限额内平均赔偿。

十四、同一各交通事故造成多人受伤,交强险的责任承担

根据《司法解释》,由各被侵权人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赔偿数额。

十五、在道路以外发生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

根据《司法解释》,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时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可以参照适用本解释的规定。